南丰县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14〕32号)《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丰办字〔2018〕52号)《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抚教基字〔2014〕31号)《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抚教体基字〔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中央巡视江西和省委巡视抚州“回头看”反馈大班额问题整改,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结合南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免费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城区路段,结合城区小学布局及学位供给、年度生源预测,划定学校招生范围,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公开透明,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依托县政府官网、教体局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打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健全完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高效便民,教育服务快捷精准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入学手续,科学合理设置报名流程。开通网络报名系统,广大家长只需网上提供相关材料图片即可申请报名,解决家长报名排队难、跑腿累、复印多等问题,为广大家长提供便民服务。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乡镇学校、县外学校转入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凡未满6周岁儿童或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的在校就读的小学生不得参加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二)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以前迁入);或因城区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2021年秋季入学前已划入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的特定区域户籍(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单独成户或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购房(2021年8月31日前交房)。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下列三类佐证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产权证明;三是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交房时间以购房备案合同交房时间为准)。

3.工作调动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县外调(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按用工单位所在区域就近安排。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政府抄告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城区户籍或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优先以户籍、房产为准。

4.城区经商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商铺经商满一周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无实体商铺的网店或在小区内(住宅、车库)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由学校不定期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5.城区务工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按用工单位所在区域就近安排。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周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

6.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其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认定材料:县人武部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7.特情况户。父母双亡的孤儿,根据监护人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学区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每年根据学校学位容量和上年度招生状况进行适度调整。2021年学区范围如下(见附图):(一)实验小学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建设路、城墙路、琴城路、盱江路、沿江路、大桥路,交通中路以东(原县人民银行至凯仁饭店),果园村。原果园村村民搬迁至环城南路果园西门新区、果园石背新区、果园十二队小区、果园石背小区、果园六队新区。

(二)附属小学

老仓山路、新建路(财政局至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新仓山路、街心花园、交通中路以东(县综合楼至县疾控中心),交通南路以东双号(中兴广场至明珠公寓),安康小区、柑橘研究所新区(以政府抄告单(丰府办抄字〔2011〕108号)所附35户名单为准)、桔园新村、中兴小区。

(三)子固小学

桔都大道以南(双号),交通南路以北(单号),昌厦公路以西、桔都大道延伸段以南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区域。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南广路、康都南路、桔苑南路、子固南路、美食街、轻纺城、琴台湖、桔都大市场、琴湖御景、琴湖中央城、五缘湾小区、华鑫公寓、嘉禾大厦、桔茂花园、琴台苑、众兴花园(南侧楼层)、子固家园、子固阳光城、子固锦苑、电力新村、邮政公寓、考坑石背新区(原考坑石背村村民)。

(四)桔都小学

桔都大道以北单号(桔苑宾馆至桔都大酒店)、桔苑北路以南(桔苑宾馆至幸福小区),昌厦公路以西、桔都大道延伸段以北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区域。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傩乡大道、学府路、国安路、子固北路、琴台河阳光城、书香琴苑、国际花园、国安小区、众兴花园(北侧楼层)、拥月山庄、桔秀花园、学府佳苑、宏恒花园、琴台河御府、嘉禾天城、紫薇花园、翰林花园、祥和楼、天和小区、旺辉府邸、翰景园、琴台河阳光城、幸福小区、宜居花苑、塑摩城、丰盛小区、莲花小区、富力尚悦居。

(五)嘉禾小学

桔都大道以北单号(桔都大道1号至教育局宿舍),桔苑北路以北(教育局宿舍至桔都阳光城),交通北路单号249号以后(凯仁饭店对面至加油站),交通北路双号164号以后(华民康大药房至滨江一号小区)符合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区域。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康都北路、竹马路、希望路、凯升路、玉龙花园、未来城、千禧小区、龙翔花园、天赐良缘、静源公寓、凯升公馆、隆兴花园、欧美风情、盛业新城、润和丽园、军峰公寓、屿琪公寓、南丰一品、香格里拉、滨江一号、华宇豪庭、盱江花园、桔都阳光城、帝景湾、鸿业花园、聚福阳光城。符合城区就读条件(除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外)的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全部划入嘉禾小学学区。

(六)朝先小学

朝先村、交通中路以北至交通北路单号247号(原集中办事大厅至凯仁饭店对面);符合城区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就读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及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全部划入朝先小学学区(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申请其他分校,视分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七)实验小学明德分校

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2]17号、[2018]68号明确的学区范围招生;艾源村、游军村、富溪村;符合城区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就读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及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同时,在县城6所小学学位不足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部分学生到分校就读。

(八)附属小学瑶浦分校

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2]17号、[2018]68号明确的学区范围招生;瑶浦村;符合城区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就读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及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同时,在县城6所小学学位不足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部分学生到分校就读。

(九)子固小学梓和分校

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2]17号、[2018]68号明确的学区范围招生;梓和村;符合城区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就读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及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同时,在县城6所小学学位不足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部分学生到分校就读。

(十)子固小学水南分校:水南村;同时,在县城6所小学学位不足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部分学生到分校就读。

(十一)桔都小学黄家分校:洽湾镇黄家村。

(十二)琴城镇中心小学(职校内):桥背村、徐家边村、彩虹路。

四、招生及转学流程
    (一)新生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2021年秋季需在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家长须如实填写信息,认真核对,一经提交不能修改。网上登记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2.统一调剂安排。凡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出的学区内儿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到其它学校就读,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子女优先调剂在同一校区就读,以公示入学学校为准。

3.报名信息核实。各学校指定专人每天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报名资料不全或学区错误的,及时在备注栏提醒家长补充佐证材料,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再次组织审核小组集中对报名资料逐一核实。集中核实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4.提供原件核对。网上报名审核成功后,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公布的学校进行报名注册,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原件(不需要复印)供学校核对。

5.确认公示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汇总的新生报名登记表,复查无异议后,在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予以确定入学名单,学校公布新生分班名单。

6.建籍筛查再审。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后10天内,学校为新生建立或接续电子学籍。招生过程中发现未满6周岁或因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无法建立新生电子学籍的,一律取消其城区入学资格。

(二)转学流程

1.转学报名条件。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统一在秋季学期网上申请报名登记,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125号)“同城不转学”的规定,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县外务工返乡子女、县外随迁子女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春季学期可申请办理转学,县内乡镇小学春季学期不予转学至城区小学。

2.网上报名登记。2021年秋季需从乡镇学校、县外学校转入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须在2021年5月24日至5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转学。

3.统一调剂安排。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125号)“没有富余学位不转学”的规定,桔都小学、子固小学、附属小学、实验小学二至六年级学位已满,不再接收转学申请,符合城区户籍户、城区购房户、工作调动户入学条件的学生统一转入嘉禾小学就读。符合城区经商户、城区务工户入学条件统一调剂在朝先小学、梓和分校、瑶浦分校、明德分校、水南分校、琴城小学就读。

4.报名信息核实。有转入学生的学校要对网上转学报名登记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并逐一核实,及时审核。核实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5.提供原件核对。网上报名审核成功后,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公布的学校进行报名注册,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原件(不需要复印)供学校核对。

6.确认公示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汇总的转入学生报名登记表,复查无异议后,在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予以确定入学名单,学校公布转入学生分班名单。

7.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申请转学的佐证材料,发起转学申请,直至完成电子学籍调档。

五、招生时间安排
1.5月18日:公布南丰县2021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方案。2.5月24日--5月30日:一年级新生及转学学生家长登录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fxedu)右下角微互动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3.5月31日--6月15日:各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

4.7月1日: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5.8月29日:家长带好入学资料原件(不需复印)到学校报到注册。

6.9月1日:学校公布学生分班名单

未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统一于8月28日进行补报,必须服从调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城区小学招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城区各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审核、公示等工作,坚持“三审二公示”(审户籍、 审房产、审年龄;预录名单公示、正式入学名单公示)制度,扎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确保社会稳定。2.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南丰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丰办字〔2020〕44号)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部门合力,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资格审验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购房合同)、不动产、务工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3.农村小学和各幼儿园要召开家长会,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安排部署网上报名有关事宜,及时通知和培训符合新生入学或转学条件的家长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协助无填报条件的家长完成报名。

4.城区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计划招收新生,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对擅自接受计划外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体局不得办理学籍,该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学校不能接纳未满6周岁的新生入学,不能为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学生补办电子学籍,未满6周岁在外地就读的学生,转回本县时,必须安排在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相应年级。

6.严格执行《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要求,严明招生纪律。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插班”“借读”,严禁非政策性择校,严禁划分重点班。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在招生工作中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

7.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区入学资格的行为。严厉打击为城区入学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办学秩序的行为。

8.各校要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9.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安置建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10.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学学籍建档,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严格规范学籍建立、异动(转学、休学、复学)删除学籍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其他补充事项
1.网上报名个人信息必须全面而准确,且遵守诚信原则。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均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校进行严格审验,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到城区以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就读,并向公安机关反馈。2.适龄儿童拥有多项入学条件时,如同时拥有城区户口和房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和营业执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项入学条件,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入学后小学阶段不予转学。3.法定监护人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符合2021年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但不在同一学校就读,家长可于7月1日前向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只能转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汇总后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一调剂,集中办理转学。

4.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且该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租房合同、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按学区范围安排入学。若租房合同逾期,由住房保障管理所盖章确认。

5.正式落户于南丰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和孙辈视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企业占股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子女,视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企业高管需提供半年以上,每月六千元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外县户籍技术工人子女按企业所在地就近安排就读。企业应遵守诚信原则,据实提供入学资料,凡出具虚假资料,一经查出就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后不再安排该企业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就读。入学资料统一由企业报园区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园区管委会汇总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6.方案中的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100%,其余房产(含祖辈)一律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当二人或多人共有一套房产时,只安排其中一位产权人的子女入学,并且其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

7.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新生入学资格参照“城区购房户”条件进行登记,选择政府回迁房的,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提供证明,或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预征补偿款结算单,或提供“选房确定书”作为入学依据。选择货币补偿的只安置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拆迁居民户子女新生入学,2020年前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不再纳入招生范围。

8.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商铺、车库不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成套商业房产已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视申请入学学生数量、家庭房产数量、实际居住地、入学意愿以及学区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9.购买且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划入分校学区范围,没有取得产权证,其余佐证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10.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

11.县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12.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发现弄虚作假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794—3318107,咨询电话:0794—3318102。

1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招生办公室人员商议确定。

学区划分图

学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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